由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转来的《关于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我们对问询函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问题1.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1,383.54万元,同比增长48.20%。分产品来看,电池自动化生产线%;货物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687.03万元,同比增长51.23%;其他产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888.95万元,同比增长13.73%。。
(1)结合行业情况、市场竞争、产品销售等情况,说明电池自动化生产线产品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货物贸易业务及其他产品业务的具体产品类型、业务模式、结算模式、收入确认方法等,与你公司核心业务的关联性,是否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3)结合原材料采购价格、供应商情况及关联关系等,说明光伏自动化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变动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货物贸易业务主要有原纸贸易业务和造纸机械贸易业务,其他产品主要有槟榔、电脑组装等自动化产品、精密件以及数码打印控制系统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原纸业务:公司包装装备业务下游客户,购买公司的包装机械生产纸板以及纸箱等产品,原纸是生产纸板以及纸箱等产品的原材料,部分客户有购买原纸的需求,公司为了方便客户,开展了少量的原纸贸易业务,该业务与包装装备业务相关,是公司临时开展的业务。
造纸机械业务:公司包装设备业务下游国外客户,客户曾购买公司瓦楞纸板生产线及数码打印机,计划将产业链向前端延伸,购买造纸机械生产原纸。因公司有这方面的资源,了解客户需求后,为增强客户粘性,开展了此项造纸设备贸易业务。该业务与包装装备业务的客户相关,与包装装备业务无直接关系,是公司临时开展的业务。
精密件业务:是子公司三协精密从事的业务,销售的产品主要有卡环、转子底座、盖板、外壳以及铝环等五金配件。三协精密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该业务,目前精密件业务客户需求比较稳定,与公司主业智能装备无直接关联关系。
材料销售业务:主要是公司销售的边角余料以及铁屑等,是公司在生产加工产品时形成的,与公司的主业直接相关。
租赁业务:主要是公司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的房产用于出租,赚取租金,该业务与公司的主业无直接关联性。
1)了解、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查阅销售合同、与管理层沟通等程序,了解和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3)取得公司收入、成本配比表,选取重要客户作为样本,执行函证程序; 4)实施细节测试,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及客户签收单等;对于外销收入,获取报关资料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等支持性文件;
问题5.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60,266.09万元,其中银行承兑票据余额为59,718.78万元,较期初增长72.96%,本期未计提坏账准备。
(1)结合公司业务经营、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及其变化情况等,列示银行承兑票据的主要兑付银行、兑付客户名称、票据金额、形成原因,并说明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2)结合期后兑付和背书转让情况等,说明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是否附追索权,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并说明应收票据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2)结合期后兑付和背书转让情况等,说明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是否附追索权,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并说明应收票据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41,425.36万元,所有的票据均附有追索权。截至2024年5月31日,已到期的39,881.53万元的票据均已全部按期兑付,未发生票据到期未予承兑而被追偿的情况。公司期末持有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这类票据的到期未兑付风险非常低,且以往年度也未曾出现银行承兑汇票无法兑付而需要追偿的情形。因此,虽然公司持有的票据附有追索权,但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兑付可靠性高,被追偿的风险极低。基于这一评估,报告期公司未对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
通常情况下,公司收取货款时并不主张接受商业承兑汇票。考虑到部分大型国有企业以及优质上市公司等信用较好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前手背书人也是公司长期稳定的大客户,资信状况较好。公司在特殊情况下会考虑收取其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在收取客户商业承兑汇票前,会对客户资质进行全面的评估和严格的审查。这一过程包括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市场声誉以及历史交易记录进行深入分析。经过认真地研判和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后,公司才会决定收取客户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上表所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较小,总量为8份,且所有票据的期限均在6个月以内,出票人均为大型国有企业以及信誉良好的上市公司。
历年来,公司未发生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解付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全部兑付,未发生无法兑付情况。因此,基于对出票人信用状况的信任以及过往的良好兑付记录,公司未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
2)获取应收票据明细账,查验其相关备查簿信息与账面记录信息是否一致;检查应收票据的取得、背书转让金额及对手方情况;
3)核查各期末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是否附追索权,分析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评价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4)对公司应收票据期后的背书转让、贴现、托收等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是否存在到期无法承兑的票据;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历年来,公司应收票据回款率均为 100%,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接近于零。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未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问题6. 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50,821.38万元,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42,604.05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6.01%,本期核销应收账款1,031.72万元。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2,198.05万元。
(1)结合应收账款历史坏账损失率、同行业公司计提比例等,说明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应收账款核销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对象、形成时间、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账龄、回款情况、关联关系,核销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说明账龄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包括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应收对象及关联关系、回款期限等,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结合应收账款历史坏账损失率、同行业公司计提比例等,说明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各阶段账龄的违约损失率与现行计提坏账准备比率基本是匹配的。其中一年以内坏账准备比率高于历史违约损失率,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一年以内为主,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测算,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11,491.85万元,低于公司实际计提14,576.17万元,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更谨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说明应收账款核销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对象、形成时间、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账龄、回款情况、关联关系,核销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公司核销应收账款的原因主要是客户长期未回款,经过催收及法律诉讼后,相关款项仍无法收回,公司履行了管理层审批等相关内部管理程序,对部分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核销。公司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说明账龄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包括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应收对象及关联关系、回款期限等,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报告期,公司账龄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6,611.42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6,335.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表格中,注1,2018年2月25日,公司与慧大成原股东签订了《增资和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向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慧大成)增资以及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深圳慧大成51%的股权。原股东公司承诺,深圳慧大成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因慧大成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慧大成原股东需要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5,393.02万元,2019年-2021年公司累计收到业绩补偿款1,140.00万元,剩余4,253.02万元一直未支付。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被公安机关逮捕,公司剩余款项无法收回,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注2、3、6、8、9、10、12,均与慧大成相关,因慧大成原股东涉嫌合同,已停止经营,前期预付的款项以及支付的押金预计难以收回,公司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与慧大成相关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后期公司将根据深圳慧大成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启动追偿程序,对与慧大成相关款项进行核对清收。
注4,京源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国际”)是公司于2018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的国际贸易业务,经营期间因业务需要向公司申请了资金支持。后因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业务偏离主业,不符合公司战略,公司于2022年10月将该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京源国际因业务回款时间较长向公司申请分批还款,2022年11月-2023年12月持续在向公司还款。因京源全部还清,2024年1-5月京源国际已向公司还款159万元。
注5,湖北英特搏智能机器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为公司配套提供码垛机器人及配套纸箱输送线、铺纸机以及机器人翻板码垛物流系统等,已交付部分产品,在客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待验收后双方进行结算。因湖北英特搏智能机器有限公司产品交付后迟迟无法通过验收,公司认为已预付的款项很可能无法收回。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将该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注 7,FIMPLA S.R.L.是境外子公司欧洲公司在意大利经营场所的出租方,欧洲公司向出租方缴纳了房租押金,后期退租时收回该押金。
注 11,员工借款主要是核心员工因购房向公司借款,后期在发放工资时扣还,目前有借款的员工均在职,公司已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较大的还款风险。
1)获取公司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管理相关的制度,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