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强超强会“十分险” 切忌“见缝插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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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夏季整治行动,切实筑牢夏季道路交通事故防线,全力为群众平安顺畅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巴州公安深入开展“美丽乡村行”“七进”等系列宣传活动,向高风险驾驶人、务农务工、“一老一小”等群体,发放宣传资料普及夏季交通安全知识。重点宣传酒醉驾、“三超一疲劳”、分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带来的后果,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佩戴好安全头盔和系好安全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2024年7月8日15时13分,郭某驾驶新MN5A65号轻型多用途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塔里木油田沙漠公路8公里+800米路段处,因强超强会,与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新M4372N号轻型多用途货车侧面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7月16日10时10分,咸某驾驶新N8166G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和静县G217线米急弯路段处,因强超强会,与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新A275ZJ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员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月7日14时11分,阿某驾驶新MB3A0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若羌县乌若高速569公里+700米路段处,因强超强会,与前方同方向李某驾驶的青H55660号重型平挂牵引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7月12日14时39分,胡某驾驶京NDM28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轮台县塔里木路路段时,因强超强会,与前方同方向刘某驾驶的新M6255R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7月6日,陈某驾驶新MEN61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焉耆县火车站路段处时,因强行超车,与前方同方向艾某驾驶的无号牌老年代步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路口会车时抢行,多因驾驶人不愿减速停车,想抢在其他车辆占用道路之前快速通过。路通情况复杂,如果会车双方都不减速,必然造成交通冲突,除了增加碰撞、刮蹭事故几率外,还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构成威胁。
▶在道路上会车越线占道行驶多发生在超车时,越线占道行驶增加了正面碰撞的危险性,尤其是当驾驶人错误估计速度差,既不能完成超车,又无法躲避正面正常行驶车辆时,碰撞或刮擦是避免不了的,加上高速行驶因素,事故的严重性可想而知。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表现为夜间行驶驾驶人使用远光灯,或频闪远光灯,造成对方驾驶人炫目,失去判断能力,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