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审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9,177,341.16元,累计未分配利润403,885,456.76元。鉴于公司因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对2016年度利润进行分配,本年度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0元(含税),共派发138,000,000.00元(含税)。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离合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我国汽车离合器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产品为干摩擦式汽车离合器总成,包括盖总成、从动盘总成。此外,为满足主机厂及国外售后服务市场客户对离合器模块化供货的需求,公司还生产离合器分离轴承、飞轮总成等零部件,通过与离合器总成组合,装配成离合器系统模块对外销售。公司生产的离合器应用范围覆盖商用车和乘用车市场,并在商用车应用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产品覆盖轻型、中型及重型载货车、大中型客车、农用机械、工程特种车辆等商用车,以及微型客车、轿车等乘用车系列。此外,公司还生产液力变矩器产品,目前适用于各种大小工程车辆。
公司根据国内、国外不同业务市场特点,采用差别化的销售模式。在主机配套市场,公司通过复杂的认证后加入主机厂供应商体系,并与其建立长期的配套关系;在国内售后服务市场,公司以经销模式为主,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经销网络,客户主要是渠道覆盖面较广,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零部件商贸流通企业或出口贸易商;在国外售后服务市场,公司一方面以自有品牌通过海外汽车零部件贸易商面向售后服务市场进行产品销售,另一方面依靠产品质量优势向国外拥有独立品牌的大型汽车零部件企业直接贴牌供货。
公司根据“长期合作、互利双赢”的经营理念和“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原则,以质量管理体系、供应链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为依托,从供应商管理、采购业务过程和进货检验等三方面对采购管理过程进行设计,满足采购过程的主要要求,实现公司经营目标。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并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年度招标采购制度,能够保证为公司产品生产提供了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货源稳定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实现了公司供应链的高效与稳定。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即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并安排生产。同时,根据国内售后服务市场、主机配套市场和国外售后服务市场的不同特点,公司制定了不同的生产计划:在国内售后服务市场上,公司以月度销售计划为基准,将其分解成周计划分批生产入库,从而避免库存堆积;在主机配套和海外市场上,公司以销售订单为依据,按型号、数量、交货期等要求安排生产计划。
公司在生产管理方面采用车间主任责任制,并制定了《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公司采用ERP管理系统,实行生产部、生产车间、班组生产管理结构,建立了从顾客订货、系统提示、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进货检验、产品生产、成品检验、产品入库到产品交付各环节统计报表管理的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了生产系统信息即时共享。在现场管理方面,公司采用5S管理体系,并引入精益生产模式,进一步为公司的创新变革提供了动力。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业中的细分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全国汽车行业16041家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快报显示,2017年,汽车行业整体经济运行增速放缓,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回落。?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17年12月,汽车产销双双超过300万辆,销量环比和同比均呈小幅增长,产量有所下降。2017年,汽车产销呈小幅增长,增速比上年同期呈一定回落。12月,汽车生产304.14万辆,环比下降1.26%,同比下降0.70%;销售306.03万辆,环比增长3.47%,同比增长0.10%。其中:乘用车生产260.97万辆,环比下降2.23%,同比下降1.30%;销售265.33万辆,环比增长2.46%,同比下降0.71%。商用车生产43.18万辆,环比增长5%,同比增长3.11%;销售40.70万辆,环比增长10.56%,同比增长5.70%。
目前全国有汽车离合器生产企业约130家,主要分布在江浙、上海、吉林、重庆、湖北和广西等地区。其中具有一定生产能力和规模的汽车离合器生产企业约有33家。
公司是我国汽车离合器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年产350万套汽车离合器盖总成和440万套汽车离合器从动盘总成的生产能力,产品型号达到1300余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年鉴(2015年版)》的统计,2014年公司汽车离合器盖总成和从动盘总成的产量均位列全行业第1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离合器委员会统计,2015年公司汽车离合器盖总成和从动盘总成的产、销量均位列全行业第1位。
公司一直以技术为先导,以成就客户、实现自我为最终目标。凭借三十多年的积累,凭借自身的工艺优势和技术融合,不断探索校企合作,注重新品研发和试制,特别是在液力变矩器、飞轮减振器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方面,不断取得新项目,并得到新老客户的高度认可,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公司具有年产汽车离合器盖总成350万套和从动盘总成440万套的生产能力,已经成为全国汽车离合器最大的生产和研发基地,汽车离合器的产销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拥有省级离合器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内首家被CNAS评为认可实验室的离合器检测中心,配备了英国LK三坐标精密测量机、德国ZEISS金相显微镜、电子式万能材料拉伸试验机、自行研发的弹簧疲劳试验机、从动盘总成扭转试验机、双作用离合器测试机等60余台先进研发检测设备,具备行业权威的离合器检测能力,有力保证了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2017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的函》,备案号2017-22,同意公司设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此次获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意味着国家相关部门对公司在技术创新、高端研发人才培养方面的肯定,是公司实现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公司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的结果。同时也将开启公司校企合作的新篇章,将大大加速推进公司在新产品和汽车领域前沿高端技术的探索和研发。
同时公司拥有一只150余人的技术研发人员队伍,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一直坚持以技术为先导,在注重新产品开发研究的过程中,强化与市场和客户的沟通,以高水平的技术服务与市场上的新老客户,形成以技术和服务为核心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离合器产品面向三个细分市场销售,即国内主机配套市场、国内售后服务市场和国外售后服务市场,各细分市场拥有一定的互补性,利用各细分市场互补性来保障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分散了市场和经营风险。
公司已经在国内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建成了发达的经销商网络体系,经销商数量从最初的20余家发展到近200家,覆盖了除海南、、青海和港澳台地区外的国内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并实现了市场细分和销售渠道下沉。公司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经销商进行管理,经销商可通过信息终端完成销售订单下达与收货确认,同时每半年度定期召开经销商大会,对经销商进行业绩督导、技术与产品培训及市场信息交流,提高了公司离合器产品经销效率,促进了经销商市场开拓与产品销售能力的不断提升。
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立体模具库,采用全信息化管理,模具型号齐全,能够满足客户同步开发的要求,亦能够确保产品加工稳定性、性能一致性。公司同时配备国内领先的800吨压力机和2,500吨大型液压机,能够保证重型车离合器盖的冲压制造,替代铸造离合器盖,保证产品加工精度和质量稳定,安全性高;同时引进了日本技术的全套箱式多用炉生产线,采用低碳钢和多种热处理技术,能够保证产品具有优质的耐磨性和韧性,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此外,公司通过国内外装备技术引进和适应性改造等手段,自主设计研发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离合器半自动装配线、高速多点自动化冲压线、自动铆接机、离合器综合性能测试台、自动化物流系统等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实现了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的升级换代,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生产加工与检测精度以及生产工艺的自动化程度,增强了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公司已通过ISO/TS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A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级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并被评为“2013年度杭州市机器换人示范应用企业”,公司产品制造和质量控制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2亿元,同比增长17.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9亿元,由于2017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销售价格虽有上调,但上调时间滞后,涨幅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加上人民币升值,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同比略有下滑。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